導讀:11月11日,校長強奸猥褻22名兒童被執行死刑引發廣泛關注。近日,一份抬頭為甘肅省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布告引發網絡關注。布告顯示,平涼市...
11月11日,“校長強奸猥褻22名兒童被執行死刑”引發廣泛關注。
近日,一份抬頭為“甘肅省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布告引發網絡關注。布告顯示,平涼市靜寧縣某小學原校長張隆基強奸、當眾猥褻多名學生,于11月7日被執行死刑。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1月11日,當地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證實,此布告確系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所發,該院此前曾審理此案。
據平涼中院布告,張隆基,男,漢族,1979年2月24日出生于甘肅省靜寧縣,大學文化。
2010年至2019年6月,他在靜寧縣某小學擔任教導主任、校長兼教師期間,通過體罰等手段,對缺乏性防衛能力的小學生形成精神挾制,利用講解習題、學生交作業等機會,在其宿舍內多次對5名時年8至12歲的幼女實施奸淫,在教室內當眾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對17名時年8至14歲的兒童實施猥褻。平涼中院依法判決張隆基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宣判后,張隆基曾提出上訴,被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死刑原判,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今年11月7日,平涼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張隆基驗明正身,押赴刑場,注射執行死刑。
另據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相關人員介紹說,前幾天他們曾聽說過有這么一個案子,當事人確系被注射執行死刑的,他們法院的公告一般是張貼在法院外面的。
當地一位市民介紹說,前幾天路過該法院門口時,確實看到過這樣一份公告,“它是張貼在大門口的,但很快就撤掉了。”
該法院另一名相關人士稱,當天這份布告張貼在門口,張貼一天就撤了。
記者了解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節惡劣的,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申堅持“嚴”字當頭、從嚴懲處的司法理念,對相關從重、加重處罰條款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確保罪責刑相適應、罰當其罪、刑足制罪。
另據奇聞事件報道,11日,靜寧縣教育局回應記者稱,案發后,對被害學生的幫扶與救助工作已經開展,為保護涉事學生隱私,不便透露細節。
靜寧縣教務系統一知情人告訴記者,張隆基系在編的正式老師,其所在的小學已在2019年撤并,“撤并時學校內僅有6名學生,而他(張隆基)任職時學校內最多有20余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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