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月10日凌晨上海金山區一小區突發火災一父女在逃離時意外墜樓7歲的女兒不幸身亡父親被送至ICU搶救,現已蘇醒7歲小女孩在火災中不幸遇難姐姐...
1月10日凌晨
上海金山區一小區突發火災
一父女在逃離時意外墜樓
7歲的女兒不幸身亡
父親被送至ICU搶救,現已蘇醒
7歲小女孩在火災中不幸遇難
姐姐悲痛不已網上悼念
“為什么樓下失火,傷亡的卻是我們家?”1月11日,上海市金山區居民小玲(化名)在短視頻平臺在表達自己的哀痛。
據小玲在短視頻平臺發布的消息,1月10日凌晨3時許,當時他們一家5口人正在熟睡,突然被樓下失火產生的濃煙嗆醒。她率先從大火中跑了出來,然后媽媽帶著奶奶,爸爸帶著妹妹分別試圖沖出大火。當時火已經燒到了她家客廳,小玲的媽媽拖著奶奶從大火中跑了出來,身上均被燒傷和燙傷;小玲的爸爸眼見火勢太猛,就帶著小玲的妹妹去了陽臺。結果被發現時人已經在樓下,小玲的妹妹更是在較遠處的花壇里被找到,不幸去世。
失火房屋面目全非
5樓的小伙已被警方帶走調查
1月12日,家住隔壁小區的居民金女士告訴記者,周圍的群眾基本都知道這起火災,大家為死者感到痛心。1月11日中午,金女士和朋友一起前往了火災現場。在金女士拍攝的視頻中,記者看到現場被警方拉起了警戒線,而兩層失火房屋內的家電、家具等設施都有過火的痕跡,已經面目全非,基本只剩下框架。
“5樓租住著一個小伙子,火是凌晨燒起來的。”據金女士介紹,事發樓棟共6層,大火從5樓開始燒,之后蔓延到6樓,她聽說6樓一位剛上小學二年級的女孩在火災中不幸死亡。
當天上午,記者先后采訪了事發地所屬派出所和上海市金山區消防救援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火災發生后,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曾前往現場處置,但關于火災事故原因和調查進展情況暫不便透露。
另據媒體報道:“具體的起火原因,相關部門正在調查之中。”居委會工作人員稱,當晚失火的是5樓住戶,不幸遇難的小女孩住在6樓。火災發生后,5樓的小伙已被警方帶走調查。
居委會工作人員稱,火災發生時,五樓只有一個小伙居住。“我見到他時,他的頭發被燒焦,人都是蒙的。聽說他在派出所接受調查時,整個人都嚇傻了,一直在譴責自己。”
居委會工作人員稱,他們會盡力做好家屬的安撫、安慰工作,和家屬一起共渡難關。
誰來承擔法律責任?
樓下失火殃及樓上鄰居
樓下業主有無責任?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崔騰指出,法律是嚴謹的,在未公布案件全部細節之前,無法對案件作準確的評判。所以,純粹從法律角度分析,要明確責任方,首先需要查明兩個問題:一是火災的起因;二是樓下住戶自保之余有沒有余力。
“假設火災是非樓下住戶原因導致,如大樓年久失修線路老化導致失火、電器存在安全隱患爆炸失火、樓下有人向樓上扔燃燒物品等等情況,那么明顯應遵循‘誰導致誰擔責’,根據不同法律情況可能會是民事賠償責任,嚴重的會導致刑事責任。”
崔騰稱,假設火災是樓下住戶導致,那么也應當遵循“誰導致,誰擔責”的原則。另外,無論是故意或者是過失,樓下住戶必然應清楚其房屋著火會對鄰里周圍人身、財產造成威脅或損害,則其應當在自保之余對火災情況承擔避免損失與危險擴大的補救責任,如火焰較小時使用家用滅火器、隔離周邊燃燒物、水土滅火等;火焰無法控制時在自保之余大聲呼喊求救,警醒鄰里注意危險與逃生,撥打消防報警電話等等。
如果樓下住戶是故意并且自保之余有余力補救卻未補救,都可能導致其承擔責任擴大,輕則更嚴重的民事賠償責任,嚴重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諶江濤律師稱,因火災原因尚未公布,具體責任不好劃分。若該次火災事故原因是樓下的過失導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過失引發火災,致人死亡的,構成失火罪,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失火罪,是指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諶江濤稱,這種行為法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諶江濤說,火災事故賠償范圍主要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及物質損害賠償兩大類。人身損害賠償主要是指因對生命權、健康權侵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物質損害指因火災導致被燒毀、燒損、煙熏和滅火中破拆、水漬以及因火災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損失,包括房屋、構筑物、設備和其它財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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