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你以為在網戀,TA卻在詐騙你以為是愛情,TA卻把你當生財之道你以為是知音,TA卻把你當自動提款機沒想到與TA的首次奔現之地,竟是在法庭……...
你以為在“網戀”,TA卻在詐騙
你以為是愛情,TA卻把你當生財之道
你以為是知音,TA卻把你當自動提款機
沒想到與TA的首次“奔現”之地,竟是在法庭
……
近日,寶山區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標的額高達170萬余元的詐騙案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
李大爺通過微信“搖一搖”功能
結識了“單身妙齡女子”吳某某
隔著手機屏一來二往
兩人感情逐步“升溫”
迅速建立了戀愛關系
吳某某總是無微不至地
關照著李大爺的生活
“嗲嗲糯糯”的甜美聲音
面容姣好的“自拍照”
更是讓李大爺漸漸“陷了進去”
這樣“甜蜜的戀愛”
一談就是四年
“奔現地”竟在法院!
四年里,吳某某一直沒有以真面目示人,還常常用生病需要錢治病、外婆去世需要喪葬費等理由找李大爺幫忙。深陷情網的李大爺對她可謂是有求必應,在這“甜蜜的愛情”中,李大爺多次轉賬給吳某某總計170余萬元。
直到開庭審理時,李大爺才與吳某某實現了“網戀奔現”。
墜入“甜蜜陷阱”的李大爺卻不知道,自己的養老錢是被吳某某用于打麻將、日常開銷、請他人吃飯等,揮霍光了。
更另李大爺意外的是,一直與他建立戀愛關系的、印象里年輕貌美的女子,竟是年近五十的已婚大媽。
這位大媽雖并不識字,但通過向他人學習編輯文字消息、捏著嗓子模仿年輕女子的聲音,以及給李大爺發送從網絡平臺下載的年輕女子照片,想方設法偽裝形象,逐步取得了李大爺的信任,最終讓李大爺掉入了“網戀”詐騙的圈套。
法院判決
寶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吳某某退賠被害人李大爺的經濟損失。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吳某某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網戀詐騙屢見不鮮
被害人們為何會前仆后繼
深陷其中呢?
“網戀”詐騙案件的“套路”特點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的行為結構為: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上交友也成為一種潮流,由此結為情侶的情形也并不少見。但游離于真實社會之外的虛擬網絡,也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以戀愛為名、行詐騙之實是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法,“套路”往往有跡可循:
1.打造“人設”
利用網絡社交平臺,抓住被害人急于求偶、消解寂寞、獲得情感認同等心理,虛構編造符合被害人內心期待的“人設”,吸引防范能力較低、易于信賴犯罪分子的被害人。
2.取得信任
通過日常聊天交往等手段“加深了解”“培養感情”,與被害人建立起虛假的“戀愛”關系,并在此過程中掌握被害人的各類信息,進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
3.編造謊言
在充分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編造“生病”“借款”“急用”“資金周轉”“共同投資”等理由,誘騙被害人支付錢款。
謹防披著“愛情”外衣的詐騙
法官提醒:不要輕信網上打造的“人設”,網上交友要多一份戒心。凡涉及到借款、投資等金錢話題要提高警惕,建議認真核實對方身份,避免掉入騙子的“溫柔”陷阱,造成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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