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日前,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一則送達公告,其中提及一參保人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四十幾萬元,催告該參保人遺屬將多領取的養老保險...
日前,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一則送達公告,其中提及一參保人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四十幾萬元,催告該參保人遺屬將多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相關款項退還深圳人社局指定賬戶。此公告引發外界廣泛關注,有網友指出,人社局在官網公示此類文件實屬罕見。
這份名為《關于劉慶吉深圳市養老保險待遇追回決定書的送達公告》顯示,經查,劉慶吉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451180.74元,郵寄深圳市養老保險待遇追回決定書至劉秀萍、劉建萍法定地址未送達,依法公告送達本案深人社養待追決字〔2023〕I1號《深圳市養老保險待遇追回決定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視為送達。
公告內容顯示,參保人劉慶吉,由于其1988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間參加的養老保險為無效參保,不符合在深圳市按月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劉慶吉在深圳市的養老保險待遇已被撤銷。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50號)第十一條、第四十五條及《<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劉慶吉存在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需退回2006年1月至2019年3月多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418473元及該時間段由企業養老基金代繳的醫療保險費45618.45元,合計464091.45元。與劉慶吉1988年9月至1998年9月已繳交的養老保險費本金12910.71元抵扣后,仍需退回451180.74元。
深圳市人社局請上述遺屬在決定書送達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劉慶吉多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451180.74元退還指定賬戶。逾期不按本追回決定退回多領待遇的,深圳市人社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作出處理。如對決定不服的,可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奧一新聞記者檢索發現,針對此案,深圳市人社局曾多次發布相關公告。2022年10月11日發布的《關于劉慶吉核實處理參保關系的送達公告》提到,劉慶吉于1993年7月已在異地退休,1988年09月至1998年09月不符合《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參保條件,該期間的養老保險被認定為無效參保。
此外,2023年4月12日,深圳市人社局關于劉銳強《深圳市養老保險待遇退回告知書》的送達公告顯示,經查,劉慶吉在1988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間參加的養老保險為無效參保,不符合在深圳市按月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和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金的條件,劉銳強存在多領取劉慶吉喪葬補助金的情形,需退回劉慶吉喪葬補助金25044元。請在告知書送達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多領取的劉慶吉養老保險待遇25044元退還深圳市人社局指定賬戶。
針對此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員告訴奧一新聞記者,零幾年的時候,深圳的確有養老保險往前補的政策,參保人劉慶吉一次性補交了參保費之后在這邊也辦了退休,后來省里聯網系統信息互通后,發現他在韶關那邊也領了一份待遇。“即參保人在深圳和韶關都參保了,重復領了養老保險待遇和喪葬補助金。參保人之前在這兩個地方都有工作,在韶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也在深圳一家企業里面任職,韶關工作退休在前,在深圳的參保被認定為無效肯定是按規則來的。”
其還說道:“像這種后來認定無效參保的情況不能算很多,但是也有,這肯定不是唯一的案例,這類情況可以說是以前各個地方社保沒有聯網的‘后遺癥’。聯網之前,深圳這邊無法查詢東莞、廣州等其他城市的參保信息,如果接到重復參保的線索,我們就會發函到對應的社保局核查情況。這次能發現這個情況,一是參保人去世后遺屬來領喪葬補助金,二是現在全省的聯網是越來越嚴密了,查詢信息方便,重復參保和兩地重復領待遇的現象會得到規范。”
下一篇: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