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從上海浦東機場打車去華師大,59公里車收費高達420元?乘客投訴后,出租車公司卻說沒有這輛車,到底是怎么回事?1月2日晚,來滬旅游的朱小姐...
從上海浦東機場打車去華師大,59公里車收費高達420元?乘客投訴后,出租車公司卻說沒有這輛車,到底是怎么回事?
1月2日晚,來滬旅游的朱小姐在浦東機場出租車乘車站臺排隊,5分鐘后上了一輛出租車。到達華東師范大學附近的小區后,計價器上竟顯示423元。
朱小姐感到很詫異,“這個價格和之前我自己查的差別很大,我就問出租車司機為什么那么貴?”
沒想到的是,面對朱小姐的質疑,出租車司機卻說“上海打車就是這么貴”,他可以給朱小姐免掉3元零頭。
“他還說上海有新規定,元旦還要漲價之類的。”朱小姐說,她覺得自己當時一個人勢單力薄,和司機爭論并不討巧,于是在支付了420元車費并拿到發票后,立即向12345市民熱線進行了投訴。
根據發票,朱小姐上車時間為晚上10:10,下車時間為晚上11:26,中間間隔了1小時16分鐘,其間還有20分鐘等候時間。單價則為4.1元,里程顯示98.8公里,合計金額423元,車牌號則為A·DM1021。
記者查詢多個地圖軟件后發現,按照正常行駛路線,浦東機場到華東師范大學約為53-59公里,耗時基本在1小時05分鐘左右。而在不同打車平臺上,從浦東機場到華東師范大學普陀校區,出租車所顯示的價格,一般在210-220元左右浮動。
出租車公司:沒有這輛車
記者撥通了發票上標明的法蘭紅上海前衛出租車有限公司的投訴電話,工作人員核實后驚訝地表示,自己公司并沒有這輛出租車,“我不知道為什么出租車司機有相關發票,根據發票上的相關信息,公司系統里根本查不到這輛車。”
朱小姐則前往小區物業調看了監控,經過反復仔細對照,在1月2日晚11:26至12:00這個時間段內,只有一輛紅色出租車進出過小區,車牌為滬A·A75761。
市交通執法總隊:駕駛員無證營運
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接到投訴后高度重視,經調查,案件事發經過為:1月2日晚10時32分許,朱小姐在浦東機場T1出租車站點通過排隊按序上了一輛出租車,目的地為華師大一村某號樓。晚11時24分許,該車到達目的地,駕駛員向朱小姐出具了一張上海前衛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的車費發票,車費發票顯示金額423元,公里數顯示98.8公里,駕駛員向朱小姐收取了420元車費。
1月3日,市交通委執法總隊三大隊接到投訴后,調查發現該發票上的車號、證號信息均無法查詢到相關信息,并聯系前衛公司進行發票核實。前衛表示,該發票已經報廢,車輛也非本公司車輛,由此判斷該發票為廢發票,須通過監控來鎖定車牌號。
于是執法總隊三大隊馬上致電已經離滬的朱小姐,詳細了解案件的具體過程和上下車時間及人員體貌特征,結合朱小姐提供的信息,通過監控來進一步查找。隨后,執法總隊三大隊通過乘客提供的目的地監控信息查到了車牌號,又通過上車點監控進一步鎖定車牌號,確認所屬公司為上海時宜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并立刻通知公司和駕駛員前來處理。
經查,該車駕駛員黃某某,無準營證,當天駕駛車輛從事營運,其承認出具廢發票且多收費的情況。車屬公司明知駕駛員無證,仍將該車交予黃某某駕駛。
結合調查情況,1月5日上午10時,市交通委執法總隊三大隊對駕駛員及其公司涉嫌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理:一是駕駛員涉嫌無準營證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行為,違反《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已對駕駛員制作詢問筆錄,擬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二是車屬公司涉嫌將出租車交予無準營證人員駕駛的行為,違反《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擬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車屬公司已向乘客就多收費用進行退還。
市交通委執法總隊提醒廣大乘客,如遇出租汽車拒載、多收費等情況,可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條件下拍照取證,報警或撥打12345進行投訴,注意留存好發票、車牌號等必要證據以便執法部門進行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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