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走進農貿市場或超市,無論光線是否充足,總能在生鮮農副產品攤位和銷售柜上看到一盞盞燈。在或紅或綠的燈光照射下,肉類、海產品及蔬菜顯得...
走進農貿市場或超市,無論光線是否充足,總能在生鮮農副產品攤位和銷售柜上看到一盞盞燈。
在或紅或綠的燈光照射下,肉類、海產品及蔬菜顯得格外新鮮,這種燈也被稱作“生鮮燈”。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這是否意味此后將全面禁用“生鮮燈”?
奇聞事件查詢發現,電商平臺上仍有聲稱是新國標、符合市場監管局新規的生鮮燈在售賣。
那么,符合新規定的“生鮮燈”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如何界定其是否合規?
對此,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81號令來看,其中并沒有“生鮮燈”這一概念。
“生鮮燈”只是通俗意義上的叫法。判斷燈具是否合規,不應以“生鮮燈”為依據,而應當根據燈具有無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有沒有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生鮮市場光照條件較差,比較黑暗,必須照明,使用正常的燈具是可以的。
此外,四川、湖南、安徽、廣東等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對“生鮮燈”的色標特征、色溫值、顯色系數等要素并未做具體要求,在執法和檢測過程中并沒有嚴謹明確的統一標準,暫時以肉眼辨別為主,所以在實踐過程中還需要根據現場情況來分析和判斷。
但可以明確的是,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是絕對禁止使用的。
【1】電商平臺售賣新國標“生鮮燈”,有第三方檢測報告出示
奇聞事件在某電商平臺以“生鮮燈”為關鍵詞進行搜索,不少商家打出了新國標、符合市場監管局新規及市場燈光要求、還原食物本來顏色要求等廣告。
還有些商品圖片中標注了顯色指數和色溫范圍,其單價大多在百元以內。
當問及新的“生鮮燈”與以往有什么區別時,一位商家客服介紹,以往的“生鮮燈”加有紅光、綠光等特定顏色,改變了燈具對特定顏色的顯色能力。新的“生鮮燈”光色不同,目前大多以白光和暖光為主,看起來會自然很多。
此外,奇聞事件以顧客身份咨詢了幾位售賣新“生鮮燈”的商家,他們均表示目前售賣的“生鮮燈”符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新規,并且出示了“生鮮燈”的檢測報告,有一位商家還稱“不符合不要錢,免費給你”。
這些檢測報告上的產品名稱均為“新國標市場專用燈”,而在“檢測依據”一欄則是《燈具分布光度測量的一般要求》和《普通照明用LED模塊測試方法》。奇聞事件檢索發現,以上兩個燈具檢測的要求和辦法發布時間分別為2008年和2009年,分別規定的是“光度測試的標準條件”及“普通照明用LED模塊的基本性能的測量辦法”。
一名第三方檢測公司的客服人員告訴奇聞事件,任何出具的檢測報告都是根據檢測依據上的規范來檢測的,具有一定的判定標準和結論。檢測也具有一定的針對性,是針對客戶提出的個性化訴求進行檢測的,放到別的燈具檢測上可能就不適用,至于該燈具的具體用途,與公司并無關聯。
【2】多省回應:不以“生鮮燈”為判斷標準,執法還需看實際情況
符合新規定的“生鮮燈”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如何界定是否合規?電商平臺商家出具的檢測報告是否可以作為判定依據?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81號令來看,其中并沒有“生鮮燈”這一概念。“生鮮燈”只是通俗意義上的叫法,并不是一個標準的規范稱呼,也不是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的概念。判斷燈具是否合規,不應以是不是“生鮮燈”為依據,而應當根據它有沒有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有沒有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來判斷。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同樣表示,主要注意的是要還原食用農產品最原本的色澤,不能誤導消費者。如果生鮮市場光照條件較差,比較黑暗,必須照明,使用正常的燈具是可以的。
究竟如何界定燈具是否合規,是否會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產生改變,有沒有統一的標準?
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奇聞事件,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對“生鮮燈”的色標特征、色溫值、顯色系數等要素并未做具體要求,在執法和檢測過程中并沒有嚴謹明確的統一標準,暫時以肉眼辨別為主。但可以明確的是,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是絕對禁止使用的。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如有發現疑似存在誤導的“生鮮燈”,可以將相關信息發送到投訴平臺或撥打12345,會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關于電商平臺上商家自稱其產品為符合新規的“生鮮燈”,并且有檢測報告。上述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此種檢測報告也可能是照明設備上市銷售時、需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必備的相關合格證,類似食品店必備的營業許可證和健康證。
他還稱,燈具的用途很廣泛,不能單論其是否合規,要結合其用途和特點來共同判斷。譬如某種可以改變色澤的燈具用于室內裝飾或植物觀賞等地,可能是合規的,但如果用于照射食用農產品,明顯改變其真實色澤,則不合規。所以不應以商家出示的單一檢測報告為準,用途不同,評判體系和標準則不同,要以雙重的標準來判定。
【3】目前處于自查自糾階段,變相擦邊使用“生鮮燈”也將被杜絕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稱,近期全省各地下發了相關的市場排查通知,要求更換不合格的燈具,不過現在仍以提醒和宣傳為主。待12月1日新規定正式施行后,會加大市場排查力度,若還有此情況,則會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此前省內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已針對新修訂的辦法和條令進行相關學習和培訓。從執法的角度來看,目前主要是自查自糾階段,現已對省內生鮮市場、商超等相關場所的商家發放告知書,并要求他們對其使用的燈具進行排查,看是否符合新規。12月1日新規施行后,雖然執法會更嚴格,但也會兼顧人性化,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燈具,先要求商家進行整改。
此外,廣東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也已在全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連鎖生鮮企業等加大宣傳,指導經營者選擇顯色指數、色溫更接近自然光的燈具,及時落實新規要求。
奇聞事件注意到,11月17日,江蘇省南京市發布了《關于強化全市使用農產品生鮮燈整治的工作指引》,其中明確了需要杜絕的生鮮燈變相擦邊使用的幾種情形:禁止直接使用紅色、藍色、綠色等明顯改變感官性狀的照明設施對生鮮食用農產品進行照射;禁止使用可變可控光源調節顏色應付監管,在銷售時實際改變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的行為;禁止通過使用內部或外部為紅色的燈罩、造成實際反射光線改變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的行為;禁止在正常燈具上加套紅色塑料袋、在燈泡表面涂抹紅色物質等,造成實際光照效果不合規的行為;禁止將紅色、藍色、綠色等違規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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