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辦法》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如...
《辦法》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這一規定,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將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長久以來,“生鮮燈”常見于市場、超市、生鮮店等,但從今日起,這種用于提亮肉質色澤的“美顏神器”將在生鮮市場內全面禁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自今年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再使用“生鮮燈”將屬于違法行為,違反規定者將被警告或處罰。
記者昨日了解到,《辦法》發布以來,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已在全市累計發放宣傳材料3345份,督促79家集中交易市場、201家超市、290家生鮮店完成整改,累計拆除/更換生鮮燈5087盞。
目前,湖里區已提前完成了轄區14家農貿市場生鮮燈統一更換工作;思明區也結合市場改造提升工作,為轄區24個農貿市場統一選購配置了符合規定的燈具;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在摸底基礎上,統一采購了740盞合格燈具,加速推進轄區生鮮店整改工作。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區市場監管部門均在前期大部分整改的基礎上,進一步拉網式排查、督促落實。
按照市農貿市場改造辦的要求,全市新改造的市場均統一配置了具有正常色溫色澤的燈具。除各大農貿市場,天虹、元初、永輝、ole等各大超市也均已提前完成了“生鮮燈”的拆除和改造。
據悉,新規正式落地后,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執法檢查,并將“生鮮燈”納入常態化管理,謹防不合格燈具“回潮”。市民群眾如有發現仍在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可撥打12315投訴或舉報。
下一篇:最后一頁